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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牧咬人不(德牧咬死主人)

“遛狗不拴狗,等于狗遛狗!”

范儿姐给大家手动划个重点:1.没拴绳子,2.德国牧羊犬,3.赔偿问题。

德牧咬人不(德牧咬死主人)

我们一条一条来说。 1.没拴绳子

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,男孩回忆说,11日上午9点20左右,他在物业处帮一位邻居问过事情后,在回家的路上,看到一只高半米左右的大狗。

“它脖子上有项圈,但是没有牵绳。”男孩说,因为自己从小就怕狗,所以赶紧绕开,走向站在一旁的遛狗人身边。

没想到,狗突然冲了上来,将自己扑咬在地。最终,在遛狗人的劝阻下,将狗嘴巴掰开,才得以脱身。

但你看把孩子咬得……范儿姐看了都心疼!

医生诊断,被咬男孩的左右两耳,肩膀,大腿,小腿均有多处咬伤,被认定为犬伤三级,是犬伤中最严重的。

而据孩子妈妈说,狗主人不给狗戴口罩、栓绳子的情况,在小区里不是第一次了。狗主人则说,他那天是下楼缴纳水电费,顺便带狗上厕所,惰性一来,就没有拴绳。事发时,他呵斥并试图阻拦德牧扑咬孩子,但没有成功。

遛狗人说,他的狗现在1岁多,处于类似人的一个叛逆期。还称,狗以前也从未出现过咬伤人的情况。

他表示,希望以孩子的身体为重,医疗费用自己会承担,近期将配合孩子的治疗。

看得出来,遛狗人承担责任态度还是积极。不过那句“以前也从未出现过咬伤人的情况”,是不是听着有些耳熟?

是啊,多少狗主人在狗狗没咬人之前都说:我们狗狗乖,不会咬人的。

可狗狗乖不能成为你不拴绳子的理由!

对此,愤怒的网友们表示:遛狗不拴狗,等于狗遛狗。话虽然糙了些,但理是这个理。

“童话大王”郑渊洁就在微博上呼吁人大立法:狗咬人,犬主担刑责。并认为“素质低下的人,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允许其养狗”。

其实在国外,很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对遛狗做出了规定。根据@地球知识局 的整理。比如,意大利中央政府对狗链的长度做出了统一规定:1.5米,并且在任何情况下,只要狗出现在公共场合,就要戴上嘴套。

德国法律则规定,犬主可以在公共场合比如草坪和公园里遛狗,但必须给狗拴上皮带。具体的长度则根据各州要求不同而有区别,从1米到2米不等。

总而言之一句话,狗再多也不能放松绳子!

2.德国牧羊犬

第二点,关于这只咬人的德牧。按规定,是成都市禁养的22种烈性犬之一。

根据2010年9月1日成都正式施行的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,包括德国牧羊犬、中华田园犬(土狗)、比特斗牛梗犬、秋田犬等在内的22种烈性、大型犬,在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(中心城区)禁养。

此外,在成都主城区内,所有犬只实行“限养”规定,即每家只能养一只,并且必须办理《养犬登记证》,领取犬只标志牌。

也就是说,本身狗主人养这只狗,就是违反规定的。

有业主说,这个规定一直存在:“之前贴过横幅,物业也会给业主发短信告知,但是平时出来不牵绳子遛狗的情况还是很多。”

看来,遛狗的规范问题,还需要多方努力。

西安当地警方近期做出了“不文明养狗还不听劝阻,将吊销狗证并在5年内禁养”的尝试。

3.赔偿问题

第三点很现实,说的是赔钱的事。

在上面这件事上,受伤男孩的父母要求狗主人押20万在物业那里当治疗费。孩子的妈妈认为,孩子被咬伤后,除了基本的治疗费用,还涉及到外耳轮廓的整形等费用,“以后万一有狂犬病呢?还有交通营养费,精神损失费等啊。”

对此,狗主人方认为虽然自家的狗咬了人确实该负责,但对20万这个数字提出质疑。目前当事双方对于事情的赔偿处理问题还在协商中。

在不同情况下被狗咬伤,此前有不少维权安利。华商报整理过一份,走小路被村民家狗咬伤,被咬者承担20%责任;修路工人被藏獒咬伤,养狗企业被判赔1.32万;菜市场被狗咬伤,养狗人全额赔偿医疗费……

法律是理性的,情感就未必了。网上流传着一封某小区业主致养狗邻居的公开信,表达了普通业主对小区内狗咬人的担忧与激愤。

“如果你的狗主动咬了我的孩子,我一不要你的道歉,二不要你的赔偿……我会去找一条狗来,把你或你的孩子咬伤……”

这种观点,并不理性,大概是家长实在太过义愤的缘故。

话又说回来,自己孩子莫名其妙被不栓绳子的狗咬了,谁脾气能好到哪儿去?

总之,进入夏天,狗咬人事件频发。对于狗咬人的事,各方面都应该引起重视。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去随意逗狗,狗主人在遛狗时一定要拴好绳子,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考虑加大惩罚力度等等。

既为了宠物好,更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。

文明养狗,从你我做起!